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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原创--关于某装饰工程平行结算审核的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某酒店、公寓、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主要包括酒店(-2~3F)公区部分、酒店(4-18F)客房部分、1#公寓、2#办公楼室内装饰、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2万m2,装修总面积90756m2。本合同为公开招投标,采用固定单价,签约合同价为28219.72万元 ,竣工结算送审金额30759.33万元,初审金额24599.93万元,核减金额6159.40万元,综合核减率20.02%。本工程为我司与B单位平行审计项目,在核对过程中存在对合同的理解、施工工艺做法判定及政策性文件的理解等方面的争议,现将部分争议进行讨论及分享。
【争议焦点】
  1、关于人工调差工期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总工期365天。后签订补充协议,将竣工日期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实际工期为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9月5日共计586天,本工程人工调差工期应如何调整?
  我司认为,补充协议仅调整了计划竣工日期,因此合同工期相应调整应为703天。实际工期586天符合合同工期,且有甲方同意的延期报告同意延至2017年9月5日,人工调差应按实际工期进行调整。
  B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2018年9月4日出具工程延至2017年9月25日的证明(仅盖章)内容很含糊,只笼统写到由于消防新规实行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未明确工期延误的每个具体事项及对应延误时间,无法判断是否为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故人工费调整仅顺延至补充协议上2016年12月31日的日期,双方产生争议。
  2、关于橱柜下方地面石材及上方吊顶计取合理性问题
  公寓(4-20层)招标图纸及竣工图中显示橱柜地面区域及顶面区域为空白区域,并未进行标注,经踏勘现场发现,客房( 4-14F)橱柜下方地面满铺塞丽娜米黄大理石,15-20F橱柜地面仅铺了一半奥特曼大理石,橱柜顶面均施工石膏板吊顶,涉及金额约40万元。此部分石材及吊顶是否应计取?
  我司认为招标图纸的地面顶面图中无橱柜下铺贴石材及吊顶的图示,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因此标底中未计算此部分石材及吊顶。竣工图纸的地坪布置图未体现此部分石材,且竣工资料中也没有增加该部分石材铺贴的变更指令单或变更图纸。我司认为此部分为橱柜下及橱柜顶的隐蔽部位,若干类似工程项目从节约资金又不影响效果的角度出发,均不做,且与设计图纸的初衷相吻合。施工方出于赶工期或者图方便的目的自行施工,从节约国有资金及资料不完善等方面考虑,此部分石材及吊顶均不应计取。
  B单位则认为勘测现场时,橱柜地面已满铺塞丽娜大理石,由于公寓户内入口厨房橱柜施工图为二次深化,图纸并未标明地面不做,原标底未编制橱柜清单及橱柜地面找平层,橱柜下方应按实计算石材面积,另也应计算吊顶面积。
  3、关于细木工板厚度调差价问题的争议
  本工程酒店(-2~3F)公区部分单位工程中木基层清单特征描述为“细木工板”,而酒店(4-18F)客房部分、1#公寓、2#办公楼等单位工程中木基层清单特征描述均为“18mm细木工板”。经统计,清单描述中一共58849m2的细木工板中明确为18mm厚的约48717m2,未描述厚度的约10132m2,投标人的材料投标价均为统一的单价。
  我司经现场踏勘,发现现场所用木基层均为“15mm细木工板”。虽然(-2F-3F)酒店图纸并不完善,仅有顶面防火卷帘出显示细木工板为18mm厚,但是办公楼区域、客房区域及公寓区域招标图纸及清单均反映本工程所有细木工板为18mm厚,且标底细木工板单价均按18mm细木工板考虑。我司认为(-2F-3F)酒店中细木工板基层厚度应为18mm厚;而且施工单位投标材料表中显示细木工板为18mm厚且投标单价与18mm细木工板市场价相近;但现场实际厚度为15mm厚,故我司初审扣除同口径材料厚度差异引起的差价。
  B单位则认为(-2F-3F)酒店这一部分清单未描述细木工板厚度,标底编制说明描述:招标图中出现的材料品牌或材料、设备的型号参数均不应作为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投标人只对清单负责,初审暂未调整差价。
【问题分析及结论】
  1、关于人工调差工期的争议
  本项目补充协议中仅对计划竣工日期调整进行补充约定,并未对开工日期或总工期是否调整进行补充约定,因此合同工期较含糊,成为了争议问题;另B单位针对后期补充的延期申请的依据存疑,施工单位仅仅一句话一个理由即可以将工期进行延期,没有充分的证明资料。我司与B单位及建设单位针对该问题进行了商讨,要求建设单位除了对计划开工日期、总工期进行补充约定以外,还需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谨慎对待,需要充分的依据,而不是简单处理,要求监理及建设单位对延期原因及延期时间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分析和确认,补充相应资料。最后根据增补的各项资料来综合确定工期,进行人工调整。
  2、关于橱柜下方地面石材及上方吊顶计取合理性问题
  在我司与B单位、建设单位协商讨论过程中发现橱柜二次深化方案是否在地面施工之前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若橱柜二次深化在地面施工之前,则地面施工时,橱柜尺寸及部位均已确定,则橱柜下方部位无需铺贴;若在地面铺贴之后深化,因无法预留出橱柜位置及面积,则需进行全面铺贴;后经建设单位书面澄清,因考虑日后可能使用功能发生变化,要求橱柜下方铺贴大理石,并补充了相关资料。此部分地面石材及吊顶予以计取。
  3、关于细木工板厚度调差价问题的争议
  我司在与B单位讨论过程中发现,虽然酒店(-2~3F)公区部分单位工程中木基层清单特征描述仅为“细木工板”,投标材料表中也出现“细木工板”和“18mm细木工板”两种材料,但投标人对于清单未描述厚度的“细木工板”与有描述厚度的“18mm细木工板”的价格一致,标底中“细木工板”与“18mm细木工板”价格也一致,且均符合市场价,可以推断投标人投标时细木工板厚度均按18mm考虑,证据链完整,对实际现场施工采用15mm厚的细木工板,结算时均调整了负差,该部分涉及核减金额约75万元.
【案例启示】
  1、B单位在初审过程中对于延期资料的合理性提出的质疑,充分体现了工程师工作的细致和认真。从目前大部分的结算审计来看,存在一个共性,就是延期申请的事项均是以施工单位出具一份简单的说明,监理及建设单位即予以认可,对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到底该同意多少天,没有任何的审核过程和审核资料,监理及建设单位未予以认真对待,导致合同中约定的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处罚形同虚设。建议对今后审计项目中的延期申请提出要求,需要监理及建设单位认真对待延期申请申请,把好关,申请需后附详细延期资料。另外需要建设单位规范延期补充协议(如对总工期的补充约定),避免结算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编标单位在编制清单时应尽量考虑细致周全,在编标时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标底编制范围。如本案例中橱柜下地面石材及吊顶是否需要做,在标底编制时即与业主做好沟通、提醒和建议,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标底编制准确,减少过程中的变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业主提前做好规划,在施工阶段向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的交底,能够节约资金的地方要尽可能的不浪费。另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对于图纸中未明确做法并且标底中也未计入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申报变更,并经监理即建设单位予以确认,避免最终结算时产生歧义。
  3、编标单位在编制清单时应描述完整,各单位工程相同材料清单描述及价格均应相同,避免施工方投标和结算时钻清单瑕疵的漏洞,也避免最终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审计踏勘现场时,更需要对隐蔽工程的做法予以核实,是否与清单描述相吻合,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情况,在结算时须予以扣减。过程跟踪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未按图纸及清单施工的情况,能及时发现及提出整改,并于跟踪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经过上述案例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发现在平行审计项目中,能够从平行审计单位学到不少很好的审计方法和经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从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现场施工管理,竣工结算资料等全方面考虑及分析问题,不能仅从单一方面来认定,在发现问题和解决争议时,我们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查找查证疑点,完善审计依据及程序,做到有理有据。我们也应该加强与平行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编标单位及审计局等各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多方面了解项目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提高协审质量。